勿让专款作他用 勿让贪腐校园生
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姓名:孟令一 类型:学生资助
一、 案例概述
2016年10月的一个周末,刚刚忙完曹妃甸新校区迎新、军训等一系列新生入学工作,习惯性的打开电脑,准备处理一些日常事务,邮箱却接连收到几封电子邮件。开始并未在意,然而如此之多且如此之频繁的邮件,引起了我的疑惑,我好奇地打开了QQ邮箱,才发现原来所有的电子邮件都来自一人,所收邮件也并非垃圾广告,而是一封封匿名的求助信。
邮件内容大致如下:“尊敬的孟老师,我是建筑工程学院2015级的学生,是学院某社团成员,我所获得的国家助学金被社团高年级的学长强制收缴,并私分。我的家庭确实贫困,需要这笔钱来帮助我完成学业并维持日常生活,请老师帮我主持公道。”
看完邮件我立刻进行了回复。我的回复内容大致如下:“请放心,学院会查明真相,还你一个公道。如所述内容属实,必将严肃处理。请与我保持联系,我会替你保密。”回复完邮件后,我冷静的思考了两分钟,我深知这件事的严重性,也对学生的胆大妄为怒不可遏。自2013年起就陆续有人向新闻媒体,学校资助中心等部门反映学院同学有私分国家助学金的情况,为此《环渤海新闻网》还进行过报道,河北省资助中心也曾派专人来校,对学院学生是否存在私分国家助学金现象进行专门调查。但不论是省里查、学校查还是学院查,都苦于没有证据,没人敢站出来进行指认而未得结果,但这些举报都给学院和学校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这次有人向我检举揭发,我一定要抓住这个机会,查明真相,严肃处理,遏制住这种违法乱纪的不正之风。
经过集体的努力,最后查明此次举报内容属实,直接参与此次私分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共计8人,另有2人知情不报。这10人均为2014级同学,均来自学院同一学生社团并属社团骨干。此次私分助学金涉及金额总计15000千余元。学院与学校密切配合,不但追回了这15000元钱并还给了相关受害同学,还根据校规校纪对这10名同学给予了相应的纪律处分。此次事件的处理不但维护了广大同学的利益,而且打击了私分助学金的校园乱象,也让广大同学更清楚的认识到辅导员老师在其校园生活中的重要性,提升了辅导员队伍威信力,同时也极大的提升了辅导员队伍在广大同学心目中形象,拉近了师生距离,增进了师生情谊。
二、案例分析
(一)冷静分析 理清思路
收到邮件后我并没有急于行动,而是先进行了几分钟短暂的思考,对事情进行了大概的梳理分析。我知道这件事的严重性。国家助学金是国家扶贫助学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私分助学金不但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而且可能触犯国家法律。一封邮件信息量太小,除了将私分助学金的范围由学院缩小到一个社团,就再无其他信息可用。我深知要想查明此事必须要做到两点,第一动作要快,第二要行事要稳。一旦打草惊蛇,让私分者有所察觉被统一口供或毁灭证据,那么这次来之不易的打击私分国家助学金的机会就随之错过了,不但不能给受害同学一个交代,也会助长其他社团、班级、同学私分助学金的嚣张气焰。
(二)汇报领导 详细调查
思考过后我第一时间向学院主管领导作了汇报。学院领导得知情况高度重视,迅速做出指示。召集相关教师马上赶往学院开会,并成立专案组调查此事,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辅导员为成员,力求用最短时间查明真相,做出处理。首先,通过社团名单和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名单确定相关调查对象。其次,专案组共分两组对此事进行调查:第一组隔离调查“涉案”同学,也就是将社团内的高年级骨干成员一一请到学工办,收缴手机,在其没有任何互相串通的情况下让其叙述事情的经过,写明事情的缘由;第二组暗访调查受害同学,也就是调查社团内的低年级普通成员,询问他们是否受到了强制私分国家助学金的情况。然而第一次调查很不顺利,高年级的同学对私分行为矢口否认,低年级同学对助学金被强制收缴也予以否认。调查刚一开始就进入了僵局,但是我们并没有轻易放弃。在询问过程中作为经常和学生打交道的辅导员的我们还是能看出一些蛛丝马迹的。例如,低年级的同学在否认事件时表现的犹犹豫豫,许多话到了嘴边欲言又止;而高年级的同学虽然都矢口否认,但是各执一词,有些话很难自圆其说。通过以上同学的种种行为,虽然我们没能掌握直接的证据,但我们还是对此事的真实性得出了肯定的结论。
(三)收集证据 铁案如山
那么接下来最重要的就是证据,如何取得有利的证据是查明此事的关键之所在。经过短暂的商量,专案组决定将调查重心放到低年级同学身上。他们是受害者,因为有顾虑所以不敢陈述事实,一旦我们打消其顾虑,那么这些不情愿助学金被收缴的同学势必会吐露真相维护自身利益。于是,第二调查组又对此社团内低年级受资助同学进行了沟通疏导,保证能为提供证据者保密并追缴资助款,在辅导员老师坚定诚恳的话语中,几名受害同学的态度很快有了转变,他们开始讲述事情的经过,并愿意将给高年级同学的转款记录交由我们作为直接证据。此时事情有了巨大的进展,但是如果我们直接拿着这些证据与那些高年级的同学对质,不但使那些证据没直接指到的高年级同学逃脱干系,而且暴露了提供信息的低年级同学,有违我们对低年级同学的承诺,即便帮助他们追回了资助款,也丧失了辅导员老师在同学心目中的威信力。于是我们反其道而行,不再对这些证据直接指向的高年级同学进行调查,而是反过来对那些没有提到的高年级同学进行调查。我们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这些同学,让他们主动交代,争取宽大处理。功夫不负有心人,果然在这些高年级的“涉案”同学中有知情却没参与的同学良心发现,开始向我们叙述整件事的经过,并愿意拿出社团QQ群聊天记录给我们作为有力证据。我们通过社团QQ群的聊天记录清楚的查明了所有涉及此事的同学。自此在铁的证据面前所有涉及此事的高年级同学全部低头认错。
(四)妥善处理 惩教结合
此次社团骨干私分社团成员助学金组织参与者共计8人,知情但未参与者2人,受害同学8人,涉及金额15000余元。事情查明后学院领导再次就此事召开专题会议。会上除要追回全部款项并还予受害同学外,还就如何处理此事件中这10名同学做了认真讨论。最后大家一致认为为严肃校规校纪,遏制私分助学金的校园乱象应给予这10名同学严肃的纪律处分。经与学校相关部门领导协调沟通,最终给予此次事件直接参与的8名同学校级严重警告处分,并开除出学院社团,取消大学期间的一切评优评先和入党资格,给予2名知情不报同学院级警告处分,取消本学年的评优评先和入党资格。
三、解决方案
此事虽然得到了妥善的解决,但事情的发生除了让我气愤,更多的是让我感到震惊和自责。国家助学金是多么神圣的专款,是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而实施的一项伟大政策。可是这些神圣的钱却被个别同学因一己贪念大胆私分,肆意挥霍,真是叫人愤慨不已。为此,在学院领导的支持指导下,为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学院加强了助学金管理力度,并制定了以下办法:
(一)严审资格
对于真贫困的学生加大资助力度,对于假贫困的学生严厉打击。第一,依托暑期大家访、电话短信传情等活动切实了解部分贫困生的家庭状况;第二,根据贫困生日常生活用品,如穿着、使用的电子产品等情况做进一步判断;第三,要求贫困证明每年审核,且必须为三级政府贫困证明。
(二)科学程序
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班级内贫困生比例以班级为单位划分,班级评选必须由班主任组织并参与,虽然国家并未对受资助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参加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做硬性要求,但助学金,顾明思议是要资助高校大学生学习之用,因此学习成绩优异,且参加竞赛或社会实践活动多的同学应优先获此名额。
(三)资金管理
学院人数众多,国家助学金额巨大,资金发放后流向很难管控,为预防助学金被私分或挥霍,学院在助学金发放后与受助同学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其孩子所受资助情况,同时要求学院受助同学写明受助资金流向,其班级同学进行监督,如果在获得助学金后有购置高档化妆品、电子产品、服装等非学习生活必需品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宣传教育
使更多的同学认识到国家助学金的重要性和神圣性。让更多的同学了解这一政策,受益于这一政策,也让更多的同学认识到国家助学金是国家的关怀,而不是一种福利,更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四、经验与启示
(一)潜移默化
自参加工作以来对私分助学金的现象就不断有所耳闻,之所以没能有效的打击这种校园乱象,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同学们对这种乱象听之任之,习以为常,鲜有同学敢于站出来同这种不良行为做斗争,作为辅导员的我们也就苦于没有证据,无法查处和追缴。因此我们应该教育广大同学:第一,正确看待助学金的性质、用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第二,要有正义感,敢于和不良现象做斗争。
(二)细致入微
许多同学受到私分助学金的伤害,不敢找辅导员说明情况,就是怕隐私得不到保护,会被同学或老师在今后的生活中排挤。那么作为辅导员的我们一定要多深入到同学当中去,主动发现问题,加强与同学们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取得同学们的信任,树立在同学们心目中的威信,这样同学们遇到问题才会无所顾虑的向辅导员反映问题。此外辅导员收到同学们反馈的问题后,一定要及时解决并予以反馈。我在辅导员工作中始终坚信“学生事无小事”,一件小事处理的好可能会激励这个学生奋发图强,反之则很可能会酿成悲剧。
(三)积极向上
对于国家助学金,应当让学生有通过努力才能获得的概念。国家助学金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参加竞赛情况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都没有硬性要求,这就会让学生滋生出不劳而获的错误想法。在多年的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向我张口要钱,甚至用贿赂的方式向我要钱的学生不在少数,如果不严格规范执行国家助学金的制度,那么这项政策不但不能起到资助作用,反而助长了校园不良风气的滋生和蔓延,因此恳请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应法规条例,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让助学金不仅仅是资助贫困大学生金钱,而是给予他们更多的鼓励和希望,教会他们学会感恩,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贫困的状态,同时能为这个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